从小就唱《国际歌》,其中有一句核心歌词:“要为真理而斗争”。这里我们不讨论“斗争”只讨论“真理”。
首先弄清楚有没有真理?然后再弄清楚什么是真理?
有人认为没有真理。他们认为真理都是人弄出来的,谁都说自己掌握着真理来糊弄人。
很多人认为有真理,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圣经是真理,可兰经是真理,绝对理念是真理(哲学),还有实践出真理,……,多了去了。
我也认为有真理,而且这个真理不是人弄出来的,也不是神弄出来的,是客观存在的。
什么是“客观”?哲学上说,客观是客体的真实。
“真理的客观存在”就是说真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真实地自在自为地存在于这个宇宙中的规律。
我举个例子说明真理自在自为的存在:“人是会死的”。谁敢说这个“客观存在”不是真理!真理还要实践检验吗?真理不用实践检验。你检验也好不检验也好,她自在自为,只要是人,终有一天会死,还检验什么!你必须承认这个论断是无可争辩的真,你必须承认这个世界有真理。
这个真理是什么?是自然法则。“人会死”这个命题是自然法则,是真理。
自然是什么东西?什么是自然法则?
自然内涵两要素。其一是自然的物质存在,从最小的能量粒子到巨大的星球。其二是自然的动力存在,物质相互的作用力以及物质自身的内力,其实这是物质自有的本性。正因为自然的动力,所以整个宇宙变化万千。这个自然动力有严谨的动力法则,那就是自然法则。
自然存在的精神现象是自然法则在自然物质内的作用中出现的一种精华,那就是智慧生物的出现。当然,这是人类自己也认为很神奇的事情,于是人就通过自己的精神创造出了不少神话和宗教,也通过自己的精神智慧发现了不少自然规律,认识了自然法则的存在。
自然现象和自然法则不同。自然现象是自然存在的表现。自然法则是自然存在的内在的动力规范或者叫规律。自然现象不断在变化,五花八门。人可以改变一些自然现象,但人永远改变不了自然法则,只能顺应自然法则。中国文化有这么一句话:“道法自然”。
自然法则自在自为,制约主导着宇宙,也制约主导着人类,因为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的产物。自然法则就是真理,唯一的真理。
人类一直通过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学……各种学科研究自然法则制约主导宇宙、人类的问题,颇有成就。在这篇小文里,我仅就政治哲学方面谈谈自己对自然法则制约主导人类的理解。
虽然自然法则制约主导人类的整个变化发展过程,但自然法则对个人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过程却只制约,不主导。为什么自然法则对个人只制约,不主导呢?这是因为个人对自己的生活实践有其主观能动性。正因为这个“主观能动”,每个人都用自己的脑子主导着自己的行为,自己主导自己。
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中,人的思想意识和每一个具体的操作行为都存在是、否遵循自然法则的问题。事实上,当人做一件事时,他往往会同时既遵循又逆反自然法则,是“遵循”与“逆反”的综合行为。人的成功与失败,正确与错误,好与坏,主要看他对自然法则在遵循与逆反中所取的“度”。如果你的这个“度”倾向于遵循自然法则,那么你就会获得成功,成功中往往蕴含着失败和错误,是带着错误和失败的成功。如果你的这个“度”倾向于逆反自然法则,那么你必然失败,虽然过程中会有小成功,也不乏一些局部的正确。这个世界上,只要是人做的事,没有绝对完美也不会有绝对糟粕。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个“度”的倾向性是可变的。今天成功中的小错误如果不注意可能会酿成以后的大错误。今天的失败如果善于总结教训,明天可能就会变成大成功。其中很多人看不到的是有些所谓“今天的成功”其实掩盖着导致将来彻底失败的根本性错误,希特勒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少。所以人要时时警惕自己对自然法则的态度。
作为一个人,你可以积极去想,但不能随意去做,因为自然法则一直暗中制约着你的实践,规范着你的过程成败与终极成败。所以,我们做每一件事都要尽量先明晰自己的目标方向,然后精细自己的具体操作行为,尽可能使自己的目标方向和具体操作行为符合自然法则的要求。
自然法则作用在社会上,就成了社会生活、生存的法则。
虽然说社会形态完全是依人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类历史的走向也看似曲曲折折,磕磕绊绊,本质上,自然法则在隐性地制约、主导着它。
人性需求是自然法则赋予人的基本需求,所谓天赋就是这个意思。在人性需求作为动力的推动下,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经济活动,进行文化活动,社会活动,进行科学技术的研究,过程所表现出来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博弈,成功与失败,正确与错误,爱与恨,情与仇,血与肉,色彩缤纷,错综复杂,眼花缭乱。人类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寻求着最适合自然法则的社会生存方式和社会形态。当然,由于人的主观意志,人们建立的生存方式、社会形态一般不会与自然法则完全吻合,但绝对不能远离自然法则更不能逆反自然法则。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说的就是这个理。社会的合力总是由自然法则来制约主导的。
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是一个“正义法则”。所谓“正义”是因为人生存在地球上他需要一定的社会生存条件、环境。人们的生存方式、社会形态与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科技发展,意识发展以及周围的生存环境有极密切的关系。在社会的经济生产、文化意识、科学技术的不同发展时期,人们会自然地产生出一些与社会发展同步的社会价值要求和人权意识。不要小看这个东西,就是这个东西推动着社会形态的变化。当社会形态与政治环境与当时人们的社会价值要求和人权意识相适应时,社会繁荣、和平、和谐。当某些人或某些集团对人的侵犯祸害超越了当时人们的社会价值要求和人权意识底线时,社会一定会动荡。被严重侵犯的人们就会起来反抗,最终把侵犯者绳之以“法”。侵犯者将遭到正义的惩罚。这是自然法则的正义要求。人类的历史已经充分地演绎了并且还在演绎着这个公理。
什么是价值?这本来是一个经济学概念,用在社会学上就是你对某些东西所珍重、渴求的程度。你珍重、渴求的东西,当然就认为它有价值,越珍重,价值越高。
生存、自由、利益、情感、尊严这些东西是每个人天赋珍重、渴求的东西,虽然个人的执着与侧重会有所不同,但他毕竟是人性的基本需求,所以我们称这些东西是具有普世价值的东西。普世价值是自然价值,不是西方人另外搞出来的价值,不管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她自然存在。
一般的价值观与普世价值有些不同。一般价值观是人对整个社会的理解,和态度,每个人对社会价值的理解都可能不同,因此价值观也会不同。
人类历史上,普世价值一直在寻觅着自己的表达方式。是啊!人性有她丑的一面也有她美的一面,有她善的一面也有她恶的一面,这是自然的造化。如果你要还人性予每一个人,没有规矩那一定是天下大乱,也达不到还人性予每一个人的目的。于是规矩在人类社会成了头等重要的事。怎样立规矩?立什么样的规矩?历史上最早的社会形态是人性的公议制度,也可以叫它“公治”吧,如氏族社会,部落,城邦国家。后来有“神治”,如政教合一的宗教国家。有“人治”,如王权国家,法西斯独裁国家。有“党治”,党领导一切,叫党国。现代社会出现了“法治”,宪政民主国家。
自然法则让法治的社会形态在现代出现,这是一种人性的回归,普世价值的回归。“法治”也是“公治”的螺旋形上升,是更高的“公治”,比“公治”更人性本质,更理智,更精细。法治社会本质上是对每个人的人格尊重,是当今社会明智的政治与道德的选择。
为了生活得更好,必须认知自然法则。人类认知自然法则有两个途径,一是靠自己日常生活、工作、生产的实践经历,这经验性的东西比较浮浅、模糊、狭隘但实用;二是靠科学,科学是人类对自然法则的研究,科研这个东西比较深刻、清晰、广博、理性。由于自然法则的自在自为且极其复杂、深邃、无限,科学也只能不断深入接近自然法则,不可能完全认知自然法则,更不能控制自然法则。人类认知自然法则的过程就是不断实践,科研,实践,再科研,再实践……的延续过程,没有终结。
人类只能尽量去认知真理,接近真理,但不可能掌控真理。所以,谁也不要说自己掌握或代表了真理。说自己代表真理的人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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